深交所: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

2017年06月26日

深交所: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 深交所指出,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一是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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