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017年06月02日

证监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① 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② 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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