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
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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